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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02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0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5)。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 日 9:15

至 2021 年 8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斯迪克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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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1,911,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0,007,006 股的 43.10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4,621,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2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78,745,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43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 1,45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3%。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3,165,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 3,165,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9%。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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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杨比、吴江、吴晓

艳、基险峰、华佳明、倪建国、王芸回避表决,本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1,911,0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21,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杨比、吴江、吴晓

艳、基险峰、华佳明、倪建国、王芸回避表决,本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1,911,0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21,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3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杨比、吴江、吴晓

艳、基险峰、华佳明、倪建国、王芸回避表决,本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1,911,0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21,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发友、李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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