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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1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

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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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

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

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计

算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

核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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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变更,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的

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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