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0.5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000.7006
万股的 0.8973%;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成就,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5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0.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1
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57 元/股。
4、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6.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00.7006 万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 173.5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00.7006 万股的 0.9131%;预留 43.25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00.7006 万股的 0.2276%,预留部分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5%。
5、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6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2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
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
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五个归属期 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五个归属期 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四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4)禁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成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相关
禁售及限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5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第四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
第五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
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第四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
第五个归属期
○2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6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
第四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
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7
2、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书面异议,无书面反馈记录。2021年7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21年8月2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8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 25.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0.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
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6 人调整为 124 人,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3.5 万股调整为 170.5 万股。
9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170.5万股,占首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9,000.7006万股
的0.8973%,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首次授予人数:124名。
4、首次授予价格:25.5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占首次授予日
编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权益数量的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芸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2.9326% 0.0263%
2 吴江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4.50 2.6393% 0.0237%
3 基险峰 中国 副总经理 4.50 2.6393% 0.0237%
4 杨比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2.3460% 0.0211%
5 华佳明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2.3460% 0.0211%
副总经理、董事会
6 吴晓艳 中国 3.00 1.7595% 0.0158%
秘书
7 倪建国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1.7595% 0.0158%
二、其他激励对象
1 梁国全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 5.00 2.9326% 0.0263%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2 137.50 80.6452% 0.7237%
干(116 人)
首次授予合计(124 人) 170.50 100.0000% 0.89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
公司股票。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
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9月2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4.22元(以2021年9月23日为计算基准日评估的公允价值)。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5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
期限)。
3、历史波动率:41.66%、41.89%、42.93%、42.77%、41.02%(分别采用可
比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4380%、0.4377%(分别采用公司最近一年、两年的平均股息
率)。
公司已确定于2021年9月2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2021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70.50 5,355.93 729.92 2,088.81 1,229.42 742.25 409.40 156.13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
11
生效归属的权益数量有关。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
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
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23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5.57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17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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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3日,并同意以25.57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17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斯迪克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2、
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3、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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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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