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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平安证券关于斯迪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1-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斯迪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斯迪克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921 万股,发行价格 11.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29,196,7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4,964,971.17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 284,231,728.8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
出具了“会验字[2019]8052 号”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1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合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资           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OCA 光 学 胶 膜                             洪 发 改 备    洪 环 表 复
  1                        31,118.51    23,423.17
        生产扩建项目                                2017028        [2017]133 号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5,000.00   -              -
          合 计            41,118.51    28,423.1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1、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6,000 万元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额度内的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以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经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
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000 万元归还并存入募集资
金项目专用账户。

      3、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8,766,000.0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8,766,0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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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6,000 万元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额度内
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以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由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归还金额 2,400.00 万元)、2021 年 9 月
13 日(归还金额 3,500.00 万元)、2021 年 11 月 23 日(归还金额 10,100.00 万元)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5,925,590.00 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102,427,647.17 元(含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
品收益 4,121,508.3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额
号
     OCA光学胶膜生
1                         311,185,100.00        234,231,700.00        135,925,590.00
     产扩建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合计              411,185,100.00        284,231,700.00        185,925,590.00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短期内仍有部分
资金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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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的情况

     (一)2019 年 12 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后期归还情
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000 万元提
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项目专用账户,同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二)2020 年 11 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后期归还情
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4
币 2,4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将
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 3,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将
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10,1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
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5
    公司保证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
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
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


                                      6
体股东的利益,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邹文琦               张 斌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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