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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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
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
细了解后,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调整及决议有效期的延长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制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相关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制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前述措施及承诺的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以
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前述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切实
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
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
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增耀 龚菊明 赵蓓
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