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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1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斯迪克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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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847,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9,925,406 股的 53.098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23,462,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3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8,684,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94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11,298,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88%。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2,163,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4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12,163,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46%。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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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金闯、施蓉回避表

决,本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118,92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62,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同时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金闯、施蓉回避表

决,本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118,92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62,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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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化、宋伟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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