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蓓)2022-04-2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蓓)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缺席董事 两个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赵蓓 12 12 0 0 否 6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
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同意
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同意
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
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第四届董事会
2021/2/9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的 同意
第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同意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5 万吨功能性 PET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光学膜项目的议案》
2021/3/12
第四次会议 《关于投资建设 PVD 磁控溅射膜类产品项
同意
目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同意
增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同意
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同意
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同意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2021/4/16 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 同意
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同意
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吴晓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 同意
2
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5 万吨功能性 PET
2021/5/7 同意
第六次会议 光学膜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同意
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2021/5/28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第七次会议
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同意
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第四届董事会
2021/6/25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
第八次会议
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021/7/16
第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同意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8/27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2021/9/23 独立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同意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2021/11/24 成就的独立意见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同意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和完善;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切实履
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3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
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
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
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现场检查等方式,
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督促公司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其他工作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1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
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蓓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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