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斯迪克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斯迪克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文琦 联系电话:021-3864191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斌 联系电话:021-386419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均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电
话询问开户银行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询,并通过核对明细账、原始凭证及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所涉及合同、查勘募投项目现场的方
式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次,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2 次,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表人对必要的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 次,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根据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OCA 光学膜生产扩建项目”计划建设
期为 2 年,由于“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的 3 条生产线均为海外定制化进口设备,受全
球疫情影响,海外设备厂商停工,海运受阻,
导致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及
预期,无法按原计划在 2021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
和投资进度,对募投项目“OCA 光学胶膜生产
扩建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内
容详见斯迪克公告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
查意见》。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斯迪克本
次募投项目“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延
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募
投项目“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延期是
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与工作相关
的计划、工作报告等资料需要进一步完善。保
荐机构要求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
规定执行内审工作,充分揭示公司内部控制缺
陷;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
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
落实情况,形成内部报告;同时合理设置部门
结构,真正发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持
续提高法人治理水平。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合计发表了 5 次独立意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相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关规定编制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并进行合理保
管。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11-24
本次培训重点在于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训的主要内容涵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盖了股票交易类违规行为的三种主要类型:短
线交易、违规增减持和权益变动类违规,并结
合案例进行了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夫妇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是 不适用
(3)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在
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是 不适用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施培良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40.28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 是 不适用
(2)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94.5017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公司于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
瑞通龙熙、苏州德丽嘉、世纪天富、天津福熙、纪建明、
盛雷鸣、蒋根生、龚伟忠、陈雪平、林秋璇承诺:
是 不适用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郑志平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3)若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 是 不适用
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
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通过苏州德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陈锋、张庆杰、陈静、杨比、李国英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苏州德润权益份额;本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苏州德润权益份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苏州
德润权益份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 是 不适用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斯迪克、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相关承诺,详见招股说明书。
8、斯迪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书的承诺,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夫妇关于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的承诺,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
无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跟踪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邹文琦
张 斌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