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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

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斯迪克太仓”)、重庆斯迪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

融资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其

中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36 亿元人民币,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综合授信及贷款申请。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

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

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


                                     1
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的具体情况、以及担保金

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签订的最终协

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

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

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独立董事在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上述事项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2021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苏州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和《最高额抵押合同》,融资额度金额 39,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年产 5 万吨功能性 PET 光学膜产业化项目,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2029 年 5 月 8 日。同时,由全资子公司斯迪克太仓及实际控

制人金闯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上贷款金额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

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21 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
    4、法定代表人:金闯
    5、注册资本:189,925,406 元

                                      2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
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运输;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主要财务指标
                               1-3 月(未经审计)              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07,816,914.82              4,590,633,946.62

          负债总额                  3,394,063,992.67              3,096,765,942.08

           净资产                   1,513,752,922.15              1,493,868,004.54

          营业收入                    478,303,308.04              1,984,158,009.35

          利润总额                     18,725,460.54                239,980,564.18

           净利润                      17,284,309.18                208,399,325.32

       8、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四、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 39,000 万元《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1、抵押权人: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2、抵押人/债务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2029 年 5 月 8 日(债权确
定期间)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
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 39,000 万元整为限;
       4、抵押担保范围:除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
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3
差旅费等);
    5、抵押物: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影响。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斯迪克太仓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 39,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39,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除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
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限: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
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 39,000 万元《最高
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金闯;
    2、被担保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39,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除主债权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
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

                                    4
    7、保证期限: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
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258,473.6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02%。前述担保总额中 212,586.15 万元人民币为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45,887.49 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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