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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关于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2022-06-15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5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及《关于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上刊 登的 相 关 公告 ( 公 告编号 : 2022-027 、

2022-033、2022-040、2022-053)。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9,925,40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22,791,048.72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113,955,24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03,880,649 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6)。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89,925,406 股变更为 303,880,649 股,注册资本由

18,992.5406 万元变更为 30,388.0649 万元,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的备案及工商变更


                                      1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宿迁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章程

修订相关信息如下:

       一、营业执照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890695060

       2、名 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 所: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

       5、法定代表人:金闯

       6、注册资本:30,388.0649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6 年 06 月 21 日

       8、营业期限:2006 年 06 月 21 日至******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

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运输;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未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旧条款                                    新条款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18,992.5406 万元。                   30,388.0649 万元。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      18,992.540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30,388.064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3      划;                                      划;
         ………                                    ………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2
       定的其他事项。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使。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事项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同时,修订

后《公司章程》全文请见 2022 年 6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司章程;

    2、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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