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11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
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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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名单提出书面异议,无书面反馈记录。2021年7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21年8月2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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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8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05,600 股予
以作废失效;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80%、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60%、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0,此 5 名激励对象不能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25,280 股予以作废失效。上述对象合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530,88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本次归属及作废事宜已经
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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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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