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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

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

详细了解后,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斯迪

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 105 名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增耀                      龚菊明                   赵蓓




                                               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