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21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12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
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因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91,164,194 股(含本数)。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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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91,177,504 股(含本数)。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不进行调整。本
次发行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
告书》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
制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预案(二次修订稿)》。经审议,参会监事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制定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经审议,参会监事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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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经审议,参会监事同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经审议,参会监事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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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162 号)。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
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
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
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
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共计 186,624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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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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