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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

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

详细了解后,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斯迪

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调整及相关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相关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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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编制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

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二次修订稿)》。前述措施及承诺的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

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前述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切

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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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 名激励对象的 186,624 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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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增耀                      龚菊明                   赵蓓




                                               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