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斯迪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被保荐公司简称:斯迪克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吉丽娜 联系电话:010-5699190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子 联系电话:010-569919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已对斯迪克从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披露的定期报
告和临时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进行了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针对逾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具体情况见“保荐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
联交易制度) 施”),已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除逾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
未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的事项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每月查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阅商业银行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但与工作
相关的工作记录等事项需要进一步完
善并严格执行。同时,保荐机构提醒内
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执行内审工作,充分揭示公司内部控
制缺陷;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
措施和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
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
内部整改报告;同时合理设置部门结
构,真正发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
能,持续提高法人治理水平。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合计发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表了 1 次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未在该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内全额归还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其中 1,000 万元直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才归还完毕。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
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
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剩余的 1,000 万元,延期归还期限
自原到期之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已经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2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
方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
等内容。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系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接替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斯迪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并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自承接该项目以来,方正承销保
荐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上市
公司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 保荐机构已经要求公司
能有效防范闲置募集资金 进一步完善公司募集资
暂时性补流逾期归还事项 金管理制度。
的发生。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斯迪克于 2021 年 11 月 24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
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 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剩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余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 用,合法合规管理和使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 行信息披露义务。
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3
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
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
补流资金 9,000 万元(使
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剩余 1,000 万元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存在
超过十二个月归还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的情况。
2023 年 3 月 27 日,斯迪
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延期归还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 10,000 万元的部分剩余
资金 1,000 万元,延期归
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权激励承诺 是 不适用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
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3、其他承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否
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情况。2023 年 3 月 27
4
日,斯迪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 10,000 万元的部分剩余资金
1,000 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
到期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已
将相关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斯迪克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
关议案;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延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平安证券
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
2022 年 6 月,因平安证券被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监局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
监管措施,斯迪克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与方正承销保荐签订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再
次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
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
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2 年 7 月 29 日,斯迪克与平安证券
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
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的持续
督导工作将由方正承销保荐承接。方正
承销保荐指派保荐代表人吉丽娜女士、
5
王子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2 年 6 月 22 日,上市公司原首发上
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
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
停保荐机构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7 号),因平安
证券在保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的
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
情况不符,决定对平安证券采取暂停保
荐机构资格 3 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
间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9 月 22 日。
上市公司另聘请方正承销保荐担任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按规定承
接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吉丽娜 王 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