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菊明)2023-04-2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龚菊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2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缺席董事 两个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龚菊明 8 8 0 0 否 3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
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同意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
同意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第四届董事会第 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同意
2022/1/25
十五次会议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同意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 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2/4/22
十六次会议 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同意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同意
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同意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 同意
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2022/7/1
十八次会议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同意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同意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同意
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 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8/29
十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同意
金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 的独立意见
2022/10/25
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同意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同意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2/11/21 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
二十二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 同意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沟通,有效的跟踪和审查监督了公司的年
3
报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和完善,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
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
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
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现场检查等方式,
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督促公司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其他工作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3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
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菊明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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