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
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
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 2022 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7 次,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2/1/25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预案》;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
2022/4/22
第十五次会议 明>的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9、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 2022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11、审议通过《关于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2/4/2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六次会议
1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第四届监事会 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审议通
2022/7/1
第十七次会议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了
2022/8/29
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四届监事会
2022/10/25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
第十九次会议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第四届监事会
2022/11/21 金的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
第二十次会议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7、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方面
2022 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严格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运作,决策程序
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均能勤勉尽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
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公司财务活动方面
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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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
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方面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
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当时公司
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 37,828.69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 1,000.00 万元尚未
按时归还。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公司存在超过十二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不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6.3.10 条的规定。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
上 述 用 于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募 集 资 金 10,000.00 万 元 的 部 分 剩 余 资 金
1,000.00 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起不超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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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户。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审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
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的议案,符合公司目
前实际情况。本次延期归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的 1,000
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
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
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方面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出具的鉴证意见是客观、公正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得到了有
效执行。
(六)关于利润分配预案方面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和长远发展。
(七)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
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能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
4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 1,000.00 万元尚未
按时归还。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公司存在超过十二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不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6.3.10 条的规定。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
上 述 用 于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募 集 资 金 10,000.00 万 元 的 部 分 剩 余 资 金
1,000.00 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户。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审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
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的议案,符合公司目
前实际情况。本次延期归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的
1,000.00 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本届监事会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
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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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除此之外,将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
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诚
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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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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