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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0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东久量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研究,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
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 正文,本 页为《广 东久量股 份有限 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卓彬                                   郭葆春




 全健




                                                         2019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