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5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东久
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楚光先生和郭少燕女士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卓楚光先生和郭少燕女士为公司提供的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
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卓彬 郭葆春
全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