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久量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08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20 年 7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7 人,实
际到会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卓楚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进行了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1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 50,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3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4
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
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5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
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
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6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
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
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
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8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⑤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
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
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小家电产业化项目、智能紫外线消毒
设备产业化项目、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小家电产业化项目                          34,512.30         34,512.30
  2       智能紫外线消毒设备产业化项目               6,897.46          6,897.46
  3       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                 6,034.72          6,034.72
  4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555.52          2,555.52

                                         9
                   合计                           50,000.00     5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
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
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
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8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9 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7 月 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1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7 月 6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7 月 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7 月 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7 月 6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11
(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7 月 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
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
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
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
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
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12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
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
宜;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
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
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
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卓楚光、郭少燕、郭子龙回避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第 1 至 10 项议案。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7 月 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13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7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