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东久量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
经审慎研究,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
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卓彬 郭葆春
全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