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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量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全健)述职报告2021-04-28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全健)述职报告

    自担任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办事,以认真、勤恳、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切
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十次董事会和一次股东大会。十次董事会为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次股东大会为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规
定和要求,本人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
立的表决意见。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3、2020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可转债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主持参与公司提名候选人相关事项的讨论,为公司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进行审核,为公司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提供良好的意见建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参加审计委员
会日常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
况、市场销售、技术研发、产品拓展等方面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
展状况。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完善公司治理提出
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建立,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方面提出诸多建议。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开展工作,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
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形成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
    1、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全健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