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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按2020年末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照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4,800,000.00元。完成股利派发
 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股本相应调整每10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并经过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
 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在公司内部的各个业
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认为《2020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
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
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卓楚光、郭少燕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 监 发 〔 2003 〕 56 号 ) ,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 证 监 发
 (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偿还情
 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
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
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效控制了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
 的事项。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卓彬、郭葆春、全健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