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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量股份: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7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
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久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
司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23 日,有利于确保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卓彬                      郭葆春                        全健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