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1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且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项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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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恩忠 范海峰 罗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