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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量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中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
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5 号。除上述变更,其他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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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
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
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
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消进行了明确。

    本公司自该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发布前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该解
释规定列报的,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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