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久量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久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7 号)核准,久量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4 元,并 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 300808,股票 简称为久量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2,00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16,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4,000.00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有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12,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75.00%。2020 年 11 月 30 日,久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股份数量 为 11,04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该批次限 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分别为:卓楚光、郭少燕、郭子龙、 珠海市横琴融信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信量”)、广东卓 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泰投资”)。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卓楚光,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 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发行人股东融信量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 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发行人股东郭子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亦遵守上述规定。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 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发行人股东卓泰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卓楚光,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发行人股东融信量、 郭子龙承诺: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以下简称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六 个月。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卓楚光、郭少燕承诺: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 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 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 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 票的,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持 有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股 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本人在减持持有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 人的总股本计算。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 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 股份。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 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04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卓楚光 68,604,000 68,604,000 注 1、注 3 2 郭少燕 31,980,000 31,980,000 注 2、注 3 3 融信量 5,016,000 5,016,000 4 郭子龙 3,600,000 3,600,000 注3 5 卓泰投资 1,200,000 1,200,000 合 计 110,400,000 110,400,000 注 1:卓楚光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个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郭少燕担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个人承诺,在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中,股东卓楚光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68,604,000 股,其中 11,163,434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票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股东郭少燕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31,980,000 股,其中 10,058,4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票 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股东郭子龙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3,600,000 股,其中 3,6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票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权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减少(股) 增加(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110,400,000 69.00 110,400,000 - - - 份 其中:高管锁定股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110,400,000 69.00 110,400,000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 49,600,000 31.00 - 110,400,000 160,000,000 100.00 份 三、总股本 160,000,000 100.00 - - 16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付永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