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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0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
就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
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用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单勇                       居学成                        彭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