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4-20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
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
及监督充分有效。同时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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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红 孙丹丹 杨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