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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2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28 号 2 栋 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杜江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14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35,484,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0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0 名,所持(代表)股份 35,481,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00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所持
(代表)股份数 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8 人,所持(代表)股份数 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5、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82,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支毅、敖华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