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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28
号 2 栋 3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杜江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产业研发用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市大沙河创新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广东省深
圳市南山区的南山智谷产业研发用房,房产建筑面积不超过 5300 平方米,房屋
总价不超过 1.7 亿元(上述面积及交易价格最终以交易双方正式签署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及办理合同后续相关事项。
    公司现有的总部办公场所是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其使用权,非公司的自用房产。
本次南山区政府为帮助辖区更多上市企业解决产业空间问题,以优惠的价格为公
司提供产业研发用房,既是对公司过去业绩的肯定,也有益于公司未来的稳定发
展。同时能有效改善公司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扩大公司影响力,
增强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及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深圳
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
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 号)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公司对规范运作重点聚焦的治理水平、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
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履
行各项承诺、选聘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深
入自查,出具了《2020 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报送深圳证监局。
    经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
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未
来公司将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