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28 号 2 栋 3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总经理,主任委员,董事长杜江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413,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600,000 股的 51.065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410,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605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
(四) 公司独立董事彭学武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五)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9,413,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9,413,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9,413,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13,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支毅、曹倩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