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1-03-08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对激励对象资格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36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8名调整为18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105.57万股调整为105.21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3万股调
整为4.79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1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
一名中国香港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实行国际化战
略,拓展海外市场将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纳入激励对象的员工在
公司的海外市场拓展、技术支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
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
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同
意公司以2021年3月5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105.21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