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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08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3 月 5 日为授予
日,同意向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
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四)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五)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0.36 万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8 名调整为 18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05.57 万股调整为 105.21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3
万股调整为 4.79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10 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1 年 3 月 5 日。
    (三)授予人数:187 人。
    (四)授予数量:105.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授予价格:37.02 元/股
    (六)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公司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游欣           中国       财务总监               2.2         2.00%          0.04%
 袁正义       中国香港   核心骨干人员             0.6         0.55%          0.01%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185 人)              102.41       93.10%          1.78%
             预留限制性股票                      4.79         4.35%          0.08%
                 合计                             110       100.00%          1.91%
    (七)有效期、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期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
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
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期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
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
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确定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105.21万股限制性股票,产生的
股份支付费用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进行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105.21          2,614.47       1,270.92    871.49      413.96    58.10

   注: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
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
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后)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