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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勇)2021-04-26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单勇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科新材”)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定期了
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
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
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本年度第二
届董事会所有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
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
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
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人对2020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
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
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
执行情况,审核公司所有重要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
司财务决算和预算情况进行审核,提议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工作。在年报审计方面,
加强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
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汇报并对其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
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其它事项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
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
                                                                单勇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