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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1-05-1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 312 号


致: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28 号 2 栋 3 楼会议室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
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1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
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28 号 2 栋 3
楼会议室,由公司董事长杜江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1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489,7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14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481,7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00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各议项均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8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债券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转股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10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回售条款




                                   11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1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3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8、担保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9、评级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1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16
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17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8
    (十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487,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