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
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由 57,600,000
股增至 103,680,000 股,注册资本由 57,600,000 元增至 103,680,000 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内新增经营范围,具体调整如
下:
变更前:
一般经营项目:磁性材料、电感器、贴片电感、线圈、磁性电子元器件及相
关设备的研发与销售;不锈钢粉末、钢合金粉末、铁粉、铜粉、铝粉、特殊金属
合金粉末、硬质合金粉末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不
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
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磁性材料、电感器、贴片电感、线圈、磁性电子元器
件及相关设备、不锈钢粉末、钢合金粉末、铁粉、铜粉、铝粉、特殊金属合金粉
末、硬质合金粉末的生产。
变更后:
一般经营项目:磁性材料、电感器、贴片电感、线圈、磁性电子元器件及相
关设备的研发与销售;不锈钢粉末、钢合金粉末、铁粉、铜粉、铝粉、特殊金属
合金粉末、硬质合金粉末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
项目:磁性材料、电感器、贴片电感、线圈、磁性电子元器件及相关设备、不锈
钢粉末、钢合金粉末、铁粉、铜粉、铝粉、特殊金属合金粉末、硬质合金粉末的
生产。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5,760万元。 10,368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磁性材料、电 一般经营项目:磁性材料、电
感器、贴片电感、线圈、磁性 感器、贴片电感、线圈、磁性
电子元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
电子元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
与销售;不锈钢粉末、钢合金
与销售;不锈钢粉末、钢合金
粉末、铁粉、铜粉、铝粉、特
殊金属合金粉末、硬质合金粉 粉末、铁粉、铜粉、铝粉、特
末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殊金属合金粉末、硬质合金粉
第十三条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末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
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融租赁活动);物业管理;自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物业租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机械设备租赁。(除依
动);许可经营项目:磁性材料、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电感器、贴片电感、线圈、磁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性电子元器件及相关设备、不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
锈钢粉末、钢合金粉末、铁粉、
铜粉、铝粉、特殊金属合金粉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末、硬质合金粉末的生产。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磁性材料、电
感器、贴片电感、线圈、磁性
电子元器件及相关设备、不锈
钢粉末、钢合金粉末、铁粉、
铜粉、铝粉、特殊金属合金粉
末、硬质合金粉末的生产。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第一百一十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四条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
不超过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不超过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5,000 万元;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以记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方
名方式投票或举手表决。每名 式投票。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电话会议、传真、电子邮件表
第一百二十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决等现代通讯技术手段召开会
三条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或法律、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
方式确认。
第一百四十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
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
七条
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无其他修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
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
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
或要求,对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