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6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学历、专业资格及履职能
力等情况,我们认为: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杜江华先生为总经理、罗志敏先生为副总经理、
阮佳林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游欣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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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志宏 李音 谢春晓
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