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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4-19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
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760 万股,均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368 万股,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会:
                                         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公司在本章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的
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交易所备案。
案。
                                          ......
......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
                                          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最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迟应当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的意见及
意见及理由。                              理由。
......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得变更。                                  的间隔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
                                          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内容: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
                                          至少 2 个工作日再次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通
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
                                          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
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
                                          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
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
                                          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的规定。
作日再次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及附件的修改(包括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五)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八)重大资产重组;
产 30%的;
                                        (九)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易或转让;
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
份总数。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
                                         依规披露征集公告和相关征集文件,并按规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定披露征集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配合。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应当承诺在
                                         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
                                         让所持股份。
股东权利。
......
                                         征集人仅对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提出投票意
                                         见的,应当同时征求股东对于其他提案的投
                                         票意见,并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
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制。                                     制,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
                                         第八十七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
第八十五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    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决,股东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
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   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
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
                                         决。
                                       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
反对或弃权。
                                       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
                                       报的除外。
                                       ......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罚,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而免除。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签名。
......
                                       ......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管理人员。
                                       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
                                           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责任。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
                                       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监事职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
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     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
会议记录上签名。                           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月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期一年,可以续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以上事项最终变更
结果以工商部门备案结果为准。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