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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4-27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
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铂科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3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万元整)。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
评级费和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0,755,188.67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9,244,811.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610001 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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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高端合金软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1,415.35              34,673.74
  2      补充流动资金                                8,326.26               8,326.26
                   总计                             49,741.61              43,0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董事会拟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等额
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为:

      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采购管理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管理部的
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
相关合同。

      2、执行上述合同时,采购管理部提交付款申请,并根据公司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
序、《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进行逐级审核。财务管理部按照审批完毕
的付款申请及合同约定,开具或者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管理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管理部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
用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5、公司募投项目相关建设部门和财务管理部作为职能部门,在申请、审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时,必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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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的规定,在募投项目的建设工期、经批准的投资规模内,履行申请、审核、报
批和置换程序。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核查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
查询。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
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及股东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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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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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立国                         玄虎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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