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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4-27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
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铂科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3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万元整)。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
评级费和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0,755,188.67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9,244,811.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610001 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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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高端合金软磁材料生产基地建
 1                                     河源铂科           41,415.35               34,673.74
        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8,326.26                8,326.26
                总计                                      49,741.61               43,000.00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高端合金软
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市铂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源铂科”)。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4,673.74 万元向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河 源铂科 进行增资 以实施 募投项目 ,其中 6,000 万元为 实缴资 本,剩余
28,673.7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增加河源铂科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河源
铂科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铂科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
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河源铂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源市铂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9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河源市东环路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二号楼 203-1 室
法定代表人         阮佳林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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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
                  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
经营范围          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
                  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
                  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河源铂科 100%股权

    (二)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末/2022 年 1-3 月         2021 年末/2021 年度
       总资产                                      3,686.48                      3,759.55
       净资产                                      1,727.56                      1,834.13
      营业收入                                       28.45                           136.61
       净利润                                      -121.32                           -165.87
    注:河源铂科 2022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
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河源铂科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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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673.74 万元向河源铂科进行增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34,673.74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源铂科进行
增资,其中 6,000.00 万元为实缴注册资本,剩余 28,673.7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
资完成后,河源铂科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
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检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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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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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立国                        玄虎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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