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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
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变更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杜江华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杜江华先生因
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长杜江华先生提名郭雄志先生担任
公司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变更总经理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的总经理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郭雄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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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志宏                      李音                        谢春晓




                                                时间: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