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7
转债代码:123139          转债简称:铂科转债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 3185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B 座
13F 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主任委员,董事长杜江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471,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4,249,459 股的 59.92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2,413,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49,459 股
的 59.8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49,459 股的 0.055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4,249,459 股的 0.0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49,459 股的 0.000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49,459 股的 0.055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471,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44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6.061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53.93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44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6.061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53.93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44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6.061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53.93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44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6.061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53.93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44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6.061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53.93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44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6.061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53.93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44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6.061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53.93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44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6.0616%;反对 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53.93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曾雪荧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