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9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深圳市铂科天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分 别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986,588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比 例 1.81%) 、
13,924,4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2.67%)、7,487,69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比例 6.82%)、7,487,69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6.82%)的股东深圳市铂科
天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铂科天成”)、郭雄志、罗志敏、
阮佳林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预计所减持数量
合计不超过 4,528,90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4.12%。
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先生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 个月内无新
增减持计划。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董事会
于近日收到股东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铂科天成发来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
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占目前总 有限售条件的 无限售条件
(股) 股本比例 股数(股) 流通股(股)
铂科天成 — 1,986,588 1.81% 0 1,996,588
郭雄志 董事、总经理 13,924,494 12.67% 10,443,370 3,481,124
罗志敏 董事、副总经 7,487,692 6.82% 5,615,769 1,871,923
理
董事、副总经
阮佳林 7,487,692 6.82% 5,615,769 1,871,923
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①根据公司的“四五规划”,公司将在特种材料、粉末成型
的战略框架内,探索新型应用产品的可行性,并适时组建新的创业企业,在资金
来源方面,公司创始团队及核心员工将适时采用减持股票等筹措资金投入创业企
业,以进一步减少创业投资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占用,降低公司的经营风
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提前完成三五规划全方位布局四五规划战略方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5);②家庭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铂科天成 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828,902 股 不超过 0.75%
郭雄志 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0 股 不超过 1.37%
罗志敏 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 不超过 0.91%
阮佳林 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0,000 股 不超过 1.09%
4、减持期间与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减持,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减持,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各股东均单独计算)。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铂科天成
铂科天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铂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铂科新材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铂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铂科天成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上述承诺已
履行完毕。
2、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
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及履
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铂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铂科新材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铂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违反上述股份
锁定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6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对所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人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
间,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若减持本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本公司
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
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
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本公司指定账户;自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减持公司股份;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本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
将向本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且承诺 1 及承诺 2 已履行完毕。
3、本次补充承诺
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先生本次补充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 个
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披露减持计划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本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等方
面,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披露减持计划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披露减持计划股东严格遵守
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4、本次披露减持计划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铂科天成出具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
2、郭雄志先生出具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
3、罗志敏先生出具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
4、阮佳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