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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2023-01-11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2022 年 12 月)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立国                 联系电话:010-5699190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玄虎成                 联系电话:010-56991906
培训实施人员姓名:陈立国、玄虎成
参加培训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相关人员、
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
培训地点: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培训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培训对应期间: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培训主要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及其具体内容的解读


 一、培训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29 日,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在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对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
 订情况及其具体内容的解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部相关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二、培训内容简介

      2021 年 3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新增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原则,完善公平披露制度,细化自愿披露的规范要求,降低信息披露成
本,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等;二是完善定期报告制度,明确定期报告包括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针对性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要求董事、
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
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三是细化临时报告
要求,补充完善重大事件的情形,完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时点,明确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上市公司即触发披露义务;四是
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增加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要求,新增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监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要求;五是进
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类型,针对滥用异议声明制度专门设
置法律责任。
    为加深公司及培训对象对修订或新增监管政策的理解,针对上述修订内容,
保荐机构向公司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逐项讲解。


三、培训效果

    通过对前述内容的讲解,加深了公司培训对象对相关内容的理解,培训取得
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立国                   玄虎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