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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6  

                                               方 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 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3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
信评级费和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0,755,188.6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19,244,811.3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610001 号《验证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源市铂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
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高端合金软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1,415.35            34,673.74
   2     补充流动资金                                  8,326.26             8,326.26
                  合计                                49,741.61            43,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
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额度内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额度内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下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2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
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
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
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
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公司自有资金拟购买的投资
理财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规定的情形。

    (五)授权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后,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
管理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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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
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
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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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其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
回报。其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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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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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立国                        玄虎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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