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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春晓)2023-04-26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谢春晓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科新材”)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本年 度第三
届董事会的10次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
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进一步
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以及《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以及《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议案》
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提
前赎回“铂科转债”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 专
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
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
对其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股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情况进行审核;不
断探讨绩效考核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落实对管理层的绩效考核,充分调动经营层和核心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了总
经理辞职和聘任的审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
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 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其它事项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
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
                                                                谢春晓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