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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26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
展。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
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
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
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用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
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
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七、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本次被担
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
制,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对外担保
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
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
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同时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
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
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风险,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
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
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
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杜江华
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伊志宏                      李音                       谢春晓




                                                 时间: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