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2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
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
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19,069,269.84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为不
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
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龙湖川_____________ 刘澄清_____________
马小刚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