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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天股份: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4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 案 》 , 决 定 召 开 2019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4 日(星
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西部工业园第一幢深圳市
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柴明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9 名,代表股份 58,160,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3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
58,131,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名,代表股份 28,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现场会议。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9,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9,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9,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9,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9,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9,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53,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45,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301%;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0%;
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0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联股东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计持有股份数 37,695,000 股,均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20,464,8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5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